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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張五常先生的著作《賣桔者言》中提到一個小故事:「著名的加州大學,因為要滿
足政府的反歧視法例,在極難取得學位的醫學院中分配固定學位給黑人學生。柏其是一個
白種人;無可置疑地,他的成績及其他入學資格都比一般能入該醫學院的黑人學生好,卻
不被錄取。柏其於是起訴加州大學。這官司打了五年,結果美國最高法院判柏其勝訴。大
學當局的辯護理由,是學校不只有權定學生配額,而他們的特別配額是依照反種族歧視法
例而設的(這理由沒有錯)。柏其上訴的理由,是校方因為反種族歧視而使他受到種族歧
視(Adverse Discrimination),因此加州大學是犯了反種族歧視的法例(這也是沒有錯
的)。」
在這故事裡,應該以成績及入學資格來評斷是否錄取的醫學院,卻因為依照反種族歧
視法例設立了特別配額給黑人學生,優秀的白人學生卻因為不是黑人而喪失了其入學權利
,單就此點而論,柏其確實因為反種族歧視而受到另一種無形的種族歧視。
在台灣也不難發現另一個相近的議題,原住民考生在各重要升學考試上的加分制度。
根據法律條文裡的內容,原住民考生在參加各升學考試時,大致有三項「優待」方式,係
整理如下:
1.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,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。(大學降低原始錄取總
分之百分之二十五)
2. 除考試分發外,以其他方式入學者,各校可依照實際情況酌予考量優待。
3. 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,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,
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。
在這三條「優待」法律條文中,第三條應是最沒有爭議的,因為他在核定總名額以外
,再加百分之一的名額供原住民考生入學,換言之,這一條並沒有剝奪其他非原住民考生
的入學權利。
再細看前面兩條。第一條的內容相當明顯地影響到其他考生的權益,當學校降低原住
民考生的錄取標準時,相對而言,就是提高了其他考生的錄取標準。一個學校的入學名額
是有限的,而決定誰能入學的關鍵就在於一個錄取標準與分數的排序。一旦原住民考生的
錄取標準被降低,那些原本在錄取邊緣的一般考生,將會因為原住民考生相對分數的提高
,而有著像美國柏其一樣的結果──被學校拒於門外。
第二條的內容令人不禁想用「離奇」二字來加以形容。最主要的問題就是,什麼是「
依照實際情況酌予考量優待」?意思是說,只要主考官喜歡,不論原住民考生的程度如何
,都有機會使用此一條款進入該學校就讀嗎?再者,就算原住民考生程度不錯,主考官又
該如何「斟酌」,讓其他優秀的非原住民考生能夠順利入學呢?這條法律有著相當程度的
模糊空間可以讓有心之士加以操作,即使當初立法的立意是良好的,但在它有模糊地帶之
時,不免讓人擔心有人會從後門偷跑。
足政府的反歧視法例,在極難取得學位的醫學院中分配固定學位給黑人學生。柏其是一個
白種人;無可置疑地,他的成績及其他入學資格都比一般能入該醫學院的黑人學生好,卻
不被錄取。柏其於是起訴加州大學。這官司打了五年,結果美國最高法院判柏其勝訴。大
學當局的辯護理由,是學校不只有權定學生配額,而他們的特別配額是依照反種族歧視法
例而設的(這理由沒有錯)。柏其上訴的理由,是校方因為反種族歧視而使他受到種族歧
視(Adverse Discrimination),因此加州大學是犯了反種族歧視的法例(這也是沒有錯
的)。」
在這故事裡,應該以成績及入學資格來評斷是否錄取的醫學院,卻因為依照反種族歧
視法例設立了特別配額給黑人學生,優秀的白人學生卻因為不是黑人而喪失了其入學權利
,單就此點而論,柏其確實因為反種族歧視而受到另一種無形的種族歧視。
在台灣也不難發現另一個相近的議題,原住民考生在各重要升學考試上的加分制度。
根據法律條文裡的內容,原住民考生在參加各升學考試時,大致有三項「優待」方式,係
整理如下:
1.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,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。(大學降低原始錄取總
分之百分之二十五)
2. 除考試分發外,以其他方式入學者,各校可依照實際情況酌予考量優待。
3. 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,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,
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。
在這三條「優待」法律條文中,第三條應是最沒有爭議的,因為他在核定總名額以外
,再加百分之一的名額供原住民考生入學,換言之,這一條並沒有剝奪其他非原住民考生
的入學權利。
再細看前面兩條。第一條的內容相當明顯地影響到其他考生的權益,當學校降低原住
民考生的錄取標準時,相對而言,就是提高了其他考生的錄取標準。一個學校的入學名額
是有限的,而決定誰能入學的關鍵就在於一個錄取標準與分數的排序。一旦原住民考生的
錄取標準被降低,那些原本在錄取邊緣的一般考生,將會因為原住民考生相對分數的提高
,而有著像美國柏其一樣的結果──被學校拒於門外。
第二條的內容令人不禁想用「離奇」二字來加以形容。最主要的問題就是,什麼是「
依照實際情況酌予考量優待」?意思是說,只要主考官喜歡,不論原住民考生的程度如何
,都有機會使用此一條款進入該學校就讀嗎?再者,就算原住民考生程度不錯,主考官又
該如何「斟酌」,讓其他優秀的非原住民考生能夠順利入學呢?這條法律有著相當程度的
模糊空間可以讓有心之士加以操作,即使當初立法的立意是良好的,但在它有模糊地帶之
時,不免讓人擔心有人會從後門偷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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